作者:陈颂源 袁思慧
发表时间: 2009-08-14
Schneider因侵犯专利权支付两千三百万美元赔偿金
很少有中国公司因专利侵权问题起诉外国公司,能赢得专利侵权官司的就更少了。但是最近发生在Chint Group Corp与Schneider Electric Low Voltage (Tianjin) Co Ltd之间的一场诉讼中,Chint起诉Schneider制造的五款型号的微型断路器侵犯了它在中国注册的实用新型专利,并获得了成功。
2009年四月,法国公司Schneider支付给中国的竞争对手Chint 1.575亿人民币(约两千三百万美元),以了结这场旷日持久的专利纠纷。这是中国历史上赔偿金额最大的知识产权纠纷,在此之前,2007年9月温州中级人民法院曾宣判了3.3亿人民币赔偿金,这是历史上由中国法院判决的最大数额的知识产权纠纷赔偿金。
这场官司起源于2006年,当时Chint在中国起诉Schneider侵权其专利。一年后,法院判Chint 胜诉并责令Schneider支付3.3亿人民币,以补偿它在2004年到2006年期间销售版权有争议的断路器所获得的收益。法院同时责令Schneider停止生产该产品。Schneider向浙江高级法院上诉,浙江高级法院协调双方进行调解,最终,赔偿金额减半,但并未改变温州法院的侵权判决。
在Chint 与 Schneider的官司之前,中国的专利纠纷通常是由外国公司起诉中国公司。但这个案例表明,外国公司同样可以被起诉并支付巨额赔款。这种地位的转变吸引了众多关注,其中就有法国总统萨科奇,他曾在胡锦涛2007年11月访问法国时提到这个案例;还有当时的EU Trade Commissioner Peter Mandelson,他曾在2007年的中国-欧盟峰会上提到,“我把这个案件看作是中国知识产权保护方面的判例案件。”
这是否会成为一个中国知识产权保护领域的一个判例案件尚待分晓。但可以肯定的是,从这个案件中,我们能总结一些经验教训。随着中国公司的知识产权保护意识越来越强,我们可望看到,更多在中国的公司注重专利和商标注册,甚至出现更多中国公司起诉外国公司侵犯知识产权的案件。的确是这样,有报导称,仅在浙江就有五起类似案件,每一起都涉及数额巨大的赔偿金。
按照任何标准来看,Chint 与Schneider这个案件判决的赔偿金都是巨大的,特别是考虑到这次争议的专利是与实用新型专利相关(而不是发明专利),在中国,类似专利在中国知识产权局注册获得批准前是不会被实际审查的。尽管如此,看起来中国法院都乐意执行这个专利及责令支付数以亿计人民币的赔偿金。现在,如此巨大金额的赔偿是可能的,这对想要在中国获得知识产权的中国公司和外国公司来说都是一个好消息。在中国,专利注册是采用先注册先拥有专利权的方式,为了防止被其它公司抢先注册,建议公司应该采取慎重但要及时的知识产权策略。
2009年3月,最高人民法院宣布了改进法院系统以便更好应对知识产权诉讼的提案。提案包括建立特别统一的审理委员会和统一专门处理知识产权纠纷的法庭。在Chint 与Schneider案件后,可以预见更多知识产权案件的发生,在这样的背景下,这些提案的提出显得格外及时。
销能咨询 培训部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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