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10-13
近期,中国平安[53.21 -0.19%]集团旗下平安人寿向近4000万客户再推理赔承诺:对属保险责任、超过30日结案的个人寿险理赔案件,支付保险金超期给付利息,并对所有新老保单一视同仁,此举开创了业内先河。
理赔时效硬约束超期赔偿利息损失
为进一步提高理赔时效,提升服务品质,平安人寿在前期建立理赔审核时效预警机制,并加强理赔审核控制机制的前提下,向客户郑重承诺:自9月14日起,对属于保险责任、并在收齐相关证明和资料后30日仍未做出理赔核定的理赔申请,除向保险金受益人支付保险金外,平安人寿还将从第31日起,按超过天数赔偿客户因此受到的利息损失。利息将以公司公示的利率按单利计算,并保证不低于央行公布的金融机构人民币活期存款基准利率。
客户特殊索赔超时平安主动寻找理由赔8万
今年3月,平安人寿推出“信守合约,为您寻找理赔的理由”服务承诺,对所有投保平安人寿客户,在合约范围内遵循“客户有利原则 ”,主动帮助客户寻找赔付的事实及依据。
作为“信守合约,为您寻找理赔的理由”服务承诺的延续,平安人寿推出“30日未结案,给付超期利息”的理赔服务承诺。对此,平安人寿总经理助理袁欣乐表示,“如果说‘寻找理赔理由’的承诺重在加强主动(Proactive)服务;那么,此次新推出的服务承诺则体现了在提高服务时效方面(Timely)的自我加压和持续努力。平安人寿将一如既往地以P-STAR为检验标尺,践行服务承诺,不断检视和提升客户服务品质。”
文章来源 www.51Callcenter.com
销能咨询 培训部编辑